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各类施工,确保校园环境安全、整洁,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日起学校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施工备案并办理《校内施工许可证》。
项目立项单位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到基本建设处办理备案手续,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施工备案表》(附表1)。基本建设处核准相关内容后发放《校内施工许可证》(附表2)。该证是施工单位在校施工的唯一合规凭证。
原则上,所有工程项目均须工程监理。项目立项单位取得《校内施工许可证》后,在进场施工前将该证交一份到保卫与校园管理处留存,同时前往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处备案。开工后,施工单位将《校内施工许可证》悬挂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以备相关部门检查。施工过程中发生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及时调整备案及《校内施工许可证》。
能源保障中心、修缮服务中心、环卫服务中心、电信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承接学校项目,须到基本建设处备案并办理《校内施工许可证》。
应急抢修及突发事件项目参照执行。
未经备案的不得在校施工。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有权责令停工,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基本建设处 保卫与校园管理处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