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拟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质科学教研楼科技展厅会议系统采购和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质科学教研楼科技展厅会议系统采购和安装
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3、项目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4、项目概况: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5、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6、项目预算:62万元。
7、项目类别:采购类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系所投设备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该家具代理商授权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
3、询价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1(或 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6月1日起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多媒体系统或会议系统等集成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
5、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能力指投标人在合肥市境内注册成立或在合肥市境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8、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处罚期内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6日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至2018年6月28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需求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安徽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校区学生生活服务中心410室现场登记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周慧平 63607545。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校区学生生活服务中心405室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校区学生生活服务中心405室
七、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校区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51-63607545
第五章采购合同协议书
合同
招标人(甲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合肥市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质科学教研楼科技成果展厅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详情请见附件。 | ||||||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元(大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一切费用。 |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包括安装调试及其他配套服务)标准,按下列第(①④)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满足项目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设备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
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不低于上述①④项。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除了满足设计方案的标准、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2.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具有坚固包装,乙方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磁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因乙方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的任何损失和质量缺陷,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费用;
4.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产品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5.产品交货时应当同时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或技术资料,文件或技术资料应当清晰、正确和完整。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①)项执行:
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内,根据甲方要求执行。
3.产品的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元(大写:)
第六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设备运送至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设备自验收合格后6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并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甲方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支付(无息)。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七条验收方法
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3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中标注的设备,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4.甲方可以邀请具有省级以上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1.保修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免费保修不少于2 年,终身维护。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2小时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设备、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设备负有维修义务。乙方应长期为甲方优惠(折扣)供应零部件,并协助甲方维护保养所供设备。
乙方应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负责安排壹名技术全面的设备维修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标准,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履行更换义务,更换后的设备仍不符合原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重新采购的全部损失(含差价和工期损失)。如已经安装的同时承担拆除、安装责任或承担拆除、安装费用。如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安装完成后,实测噪音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若不符合,乙方必须负责采取措施或更换满足要求的机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费用。
2. 交付的设备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品牌或型号不符(甲方书面允许除外),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履行更换义务。如不履行更换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重新采购的全部损失(含差价和工期损失)。如已经安装的同时承担拆除、安装责任或承担拆除、安装费用。如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3. 若验收小组检测到任何一件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及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甲方将扣留所有设备且拒付所有款项。若验收小组检测到任何一件设备(包括辅材)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问题,甲方将扣留所有设备且拒付所有款项。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缺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设备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5.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设备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每延迟交货一天将扣除合同总价款的2%,直至合同总价款扣完为止。逾期30天,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含差价和工期损失)。
6.乙方提前交货的设备、多交的设备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备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设备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8.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30 %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15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收受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期限至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还,无息。
2.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设备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
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施工安全承诺书;⑤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⑥承诺函;⑦工期承诺函;⑧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执 6 份,乙方执 2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招标人(甲方):(公章)供货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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